临清市“132”工作模式 聚力提升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质效
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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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朝霞

为进一步催生机构职能发生“化学反应”,临清市积极探索“132”职能运行监管模式,推动部门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明晰、履职更加到位,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一、建立一套制度体系,夯实科学监管“硬基础”。一是制定监管办法。出台《临清市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明确监管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5个方面的内容,将市级各类机关、驻临金融与驻临非金融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建立联络员机制、职能运行问题报送机制、规范部门职能运行问题处理机制、定期协商机制等,健全与市委督查、政府督查、信访、市民热线、“互联网+监管”领域的职能运行问题协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二、运用三种监管模式,激发高效履职“新动能”。一是开展日常监管。建立机关职能运行日常监管工作台账,通过开展随机监管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和按节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掌握机关总体运行和履职情况。二是开展专项监管。将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任务纳入监管范围,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监管,采取部门自查、实地查看、调查问卷等方法,阶段性梳理分析存在的堵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切实保障重点领域政策落实落地。三是开展公众监管。重新选聘25名职能运行监督员,建立职能运行监督员制度,拓宽监管渠道。监督员及时反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部门履职问题,编办收到问题后进行初步分析,按职责归属将问题监管函发相关责任部门,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部门职能运行。

三、聚焦结果运用双挂钩,筑牢监管实效“压舱石”。一是与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挂钩。将职能运行监管情况作为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调整等的重要依据,向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文旅等重点领域部门适当倾斜编制资源,有效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二是与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挂钩。将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设置“职能运行监管成效及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占50分,涵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责履行成效情况2项具体内容,对职能履行完成效果不好的部门予以扣分,倒逼部门科学规范履职,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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